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将经历由人社部门预发退休人员工资,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实发养老金(正式养老金)两个阶段,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计发经历了较漫长而复杂的过渡期,我县从年12月开始逐步对“中人”通过新老办法对比进行实发,退休人员对养老金计发产生了许多疑问,为使更多的人全面系统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政策和经办规程,解疑释惑,正确理解政策,减少误解,现将有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计发办法。
1.“老人”老办法
“老人”是指年10月1日前,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办法是指改革前由人社部门审核审批退休工资的办法,“老人”发放的退休工资改革后按规定转为养老金,不需要重新计算,按退休工资变为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基金发放。非国家和本省统一规定的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例如,冬季取暖费、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
2.“新人”新制度
“新人”是指年10月1日后,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新制度是指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组成。
3.“中人”逐步过渡办法
“中人”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即年10月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逐步过渡是指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中人”待遇计发实行10年过渡新老办法对比来确定,这里说的老办法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中人”过渡期老办法待遇的计算办法,与前面所说的“老人”老办法的办法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老办法待遇高于新办法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老办法兑现待遇,例如,张某,男,年退休,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元/月,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元/月,其退休养老金就是元/月。如果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养老金,按照保低限高原则,其退休养老金就是:老办法养老金加上差额比例养老金之和,差额比例养老金就是新办法养老金减去老办法养老金的差额乘以该退休人员退休年度对应的计算比例计算的养老金,退休年度对应的计算比例是年、年退休的人按照10%计算,年退休的人按照20%计算,年退休的人按照30%计算,年退休的人按照40%计算,依此类推,例如,王某,男,年退休,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元/月,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为元/月,其退休养老金=+(—)×20%=(元/月)。王某认为,从年开始应该逐年为其增补10%的差额养老金,过渡期结束后,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差额,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是违背政策规定的。
4.关于预发“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的说明
如前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经历的第一阶段,就是由组织部或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暂核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而且在退休文件中已经注明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暂按此通知标准执行,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出台后另行规范”。这个阶段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审核审批都是通过退休人员原单位向组织部或人社局申报办理的,有的单位给退休人员预发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致使部分退休人员误认为,他(她)们领取的就是退休养老金,当正式养老金确定后,对于少发“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的人员实行补发,对于多发“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的人员实行退费,问题就是部分退费人员抱怨养老金发低了,把预发的“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当做衡量养老金的标准,显然是不符合养老金计发政策规定的。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8月27日
来源:局社保中心编辑:杨冬勇审核:张勇审定发布:程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