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外出务工奖补兑补力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县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奖补标准省外就业每人最高补助元;县外省内就业每人最高补助元,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申报截止时间:年12月31日止。
三、申报材料1.《永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审批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务工证明一份(收入证明需写明务工时间与工资收入,并加盖用人单位财务或单位公章,同时写明外出务工时间满3个月);4.本人农商行(原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地点符合申报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社保中心进行登记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县就业局申报。永平县就业局申报联系—博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联系—?杉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联系—龙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联系—水泄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联系—北斗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联系—厂街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联系—龙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联系—
特此公告
永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8月31日
编辑:程荣才
审核:吴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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