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去产能失业人员初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更好的实现全市就业稳定性,现就做好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通告如下:
一、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适用对象
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的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三、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材料
(1)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编号、《毕业证》、《营业执照》、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初次创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稳定经营的证明材料。
(2)就业困难人员持《就业创业证》编号、《营业执照》、解除劳动关系表、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初次创业证明原件及稳定经营的证明材料。
(3)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需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编号、《营业执照》、解除劳动关系表、社会保险凭证、本人社保卡复印件、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初次创业证明原件及稳定经营的证明材料。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享受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签订初次创业审核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发放。
办理补贴时间:年9月13日至9月25日
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
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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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迎宾大厦一楼房间
年9月7日
来源: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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