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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点↑人文静宁免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延续实施和调整优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静宁县内参保企业或以企业形式参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

  (二)年1-12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

  (四)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企业、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企业划型标准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87号)执行。

  三、申领时限

  年9月13日至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可通过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一)网上申领。单位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二)现场申领。单位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保窗口办理,填写《静宁县正常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五、资金使用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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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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